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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乐鱼app下载入口    发布时间:2024-04-27 11:07:16  点击:1次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养元饮品”)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讨论并总结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李红兵先生代表监事会作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309.06万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00万股,扣除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2.3168万股后,以126,427.0432万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283.2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7.85%。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纯收入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赞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线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报告》《养元饮品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编制了《养元饮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确认2023年度审计费用暨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块钱(含税)(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附属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控报告审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聘期一年。

  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赞同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预计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且在此期限内任一交易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降低、规避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形成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赞同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逐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要求,公司编制了《养元饮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线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情况;在发表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309.06万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126,549.3600万股,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22.3168万股后,以126,427.0432万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283.27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37.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依据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基本的产品的详细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大类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小类为“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具体类别为植物蛋白饮料行业。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正在加速转变,健康化、多元化、高品质消费需求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方向。植物蛋白饮料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开展品类升级与创新,同时借助新兴流量平台实现产品与花钱的那群人的互动、沟通,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拓展新消费场景和消费群体,满足那群消费的人的多元化消费需求,持续为植物蛋白饮品行业增长注入动力。公司作为核桃蛋白饮品品类的领军者,20多年来始终致力于推动核桃饮品行业的发展,由区域性的小品类培养成为“南北通喝、全国同饮”的大品类,并将六个核桃打造成为国内一线品牌,“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品牌主张深入人心。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多个方面数据显示,中国植物蛋白饮料市场规模逐步扩大,整体保持正增长走势。结合植物蛋白饮料在饮料行业的渗透率情况,预测到2026年我国植物蛋白饮料市场规模超过1400亿元。《国民营养计划》明确“植物蛋白”为主要的营养基料,植物基产品发展前途广阔。报告期内,公司主打产品在我国核桃乳饮品行业处于优势领军地位,随着行业集中度的逐步的提升,作为行业的头部企业将充分享受到市场发展的红利。

  我国制定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明确将“全方面促进消费,加快消费提质升级”作为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倡导健康饮食结构、绿色低碳消费;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着力扩大国内需求、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丰富消费体验;不断的提高消费便利度、舒适度、满意度;商务部确立2023年为“消费提振年”,将“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营造消费氛围,提振消费信心”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在国家促进消费、倡导健康饮食的大环境下,植物蛋白饮品行业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行业市场规模有望持续增长。

  伴随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消费观念成为社会共识,植物基产品的绿色天然属性契合了当前的消费需求,植物基产品赢得更多消费者的青睐。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老龄化程度逐步的提升,食饮健康是银发经济中的重要一环,植物蛋白饮品高度符合老年群体的健康要求。随着新生代消费力量的崛起,对于植物蛋白饮品行业提出更高要求,行业内不断涌现出与咖啡、茶、坚果、水果等成分相融合的跨界产品,获得慢慢的变多年轻花钱的那群人的喜爱。随着经济复苏,节庆消费成为引爆市场的重要能量,植物蛋白饮品在节庆期间的良好市场表现,反映出植物蛋白饮品正在受到广泛认可。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消费者生活方式分层愈发明显,消费需求呈现分层趋势。消费者对于健康、口味多元化需求慢慢地细化,产生了“原料健康、低糖、无糖、精致口感、新鲜味觉刺激”等细分需求。购物渠道的选择也逐渐展现差异化分层,注重购物体验的消费者多选择商超等传统购物渠道,注重性价比的消费者多选择线上零售、团购或折扣店等渠道,同时传统线上电商渠道增速放缓,直播、内容电商凭借流量优势,上涨的速度较快。植物蛋白饮品行业需要制定多元化的产品策略、经营销售的策略,才能在日益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

  公司设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负责公司主要原材料、辅料、包装等材料的采购事宜,其具体职责包括:供应商的评估管理及供应链的优化;完成公司年度采购目标,及时、有力地在计划内保障供应;在采购过程中严控好食品安全的所有的环节;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的采购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导向,制订了供应商的选择、考核、管理及淘汰制度。公司制订了《采购管理制度》《外包选择标准》,据之对供应商、外包方进行选定,符合公司标准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司制订了《供应商管理手册》,据之对供应商的企业资质、生产能力、供货质量、服务态度、交货及时率及其他情况做综合评定,评出优劣等级。公司还采取第二方的现场审核方式,供应部每年组织生产部、技术部、总经办等有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一次当地考验查证,通过当地考验查证、现场审核、资质审查等方式对供应商能力综合评定,实施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

  在采购流程方面,总经办调度中心按公司销售目标,将月度生产计划下达到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将周生产计划下达至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核桃事业部和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安全库存、进货周期确定需采购货物的品种、数量,选择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落实进货入库,公司的原材料、辅料,以及包装材料在入库前须经技术部组织检验,未通过检验不得入库。

  报告期末,本集团共拥有植物蛋白饮料生产线万吨/年,可生产目前公司产品组合中的基本的产品。公司的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具体模式为:公司各区域销售办事处将市场需求信息汇总至总经办调度中心,总经办调度中心依据市场产品品种需求量制定月生产计划总量,并及时通知生产部、技术部,生产部根据月计划总量编制周计划,并将编制的计划提前发放至核桃事业部、供应部、安环部、储运部等部门,以供各部门提前做好计划和部门间协调工作安排。生产计划最终发放至各工段长及材料员处,并传达给各班组长组织落实生产任务。

  自2010年9月起,未解决公司市场范围逐步扩大而带来的快速实现全国多地生产布局的内在需要,公司一方面逐步在全国范围内选址自建生产基地,另一方面委托外单位加工产品。报告期内委托加工商有河南华冠养元饮料有限公司、四川华冠食品有限公司、滁州华冠饮料有限公司、临颍县嘉饮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委托加工产品主要为核桃乳、核桃大豆乳、核桃花生露、核桃杏仁露等植物蛋白饮料,主要供应河南南部、湖南、湖北、四川、重庆及其周边市场。

  公司委托加工的模式是去料加工,即企业来提供全部的原辅材料和包装物,由委托加工厂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的所有权属于公司。公司与河南华冠、四川华冠、滁州华冠、临颍嘉饮分别签署年度《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方在各环节的安全质量控制方面执行与公司相同的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出厂的整个链条,以确保委托加工产品质量。

  公司的销售模式有经销和直销。其中,经销模式是主流销售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的产品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销售给经销商,再由经销商销售给零售终端商,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公司经销模式的运行最重要的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产品营销售卖,即公司的产品主要是通过卖断方式直接面向经销商销售,再由经销商向零售终端商销售,最后由零售终端商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二是服务于产品营销售卖,公司对经销商指导、支持与管理,公司的指导、支持与管理覆盖包括经销商、零售终端商的整个销售经营渠道,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对品牌进行持续建设和维护;二是对与经销商合作全程进行动态监管;三是对经销商的经销活动进行全程指导;四是根据经销商经销公司产品的普遍需要或一年中不同时期的市场特点,制订和实施覆盖全部市场、部分市场和特定网点的具体市场政策,公司通过提供搭赠品、外购促销品或报销费用的方式支持经销商执行,或要求经销商自担费用执行,并对经销商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对考核达标的经销商给予奖励。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主要以核桃仁为原料的植物蛋白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营业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最重要的包含六个核桃系列和植物奶产品,其中六个核桃系列分为精品系列、养生系列、五星系列、六个核桃2430,以及针对细分人群推出的高钙产品和儿童型产品。

  公司主打产品,有240ML罐装产品、250ML利乐装产品、1L利乐装产品,并有1*12、1*20等多种规格。作为公司主打产品,运用独创的【5·3·28】核桃乳生产的基本工艺、独创的“全核桃CET冷萃工艺”和“五重细化研磨”工艺,实现了核桃仁种皮苦涩物质的靶向去除,核桃乳研磨颗粒的平均直径达到纳米级别,营养成分利用率提高至97%以上。

  六个核桃养生系列针对中老年及追求健康人群研发,有240ML、180ML罐装产品,产品通过低糖配方、添加益生元,适合中老年及追求健康人群饮用,目前已经成长为公司基本的产品系列。

  六个核桃五星级系列作为主打高端市场的核心产品,有240ML罐装产品,且有1*12、1*20两种规格。五星级六个核桃采用无糖配方,蛋白含量较国家标准高45%、并特别添加磷脂,品质全方面提升,能更好的满足追求品质生活的高端消费者消费需求。

  2021年,养元饮品与北京工商大学联合成立“中国核桃产业研究院”并发布全新产品六个核桃2430,该产品是面向学生、白领等花钱的那群人的全新产品,可有效满足那群消费的人高品质需求。

  针对中老年花钱的那群人进行开发,钙含量144mg/罐,将钙等营养成分进行科学配比,同时无糖配方也迎合了健康消费需求。

  针对儿童消费特点研发,特别添加葡萄糖酸锌,145ml适宜儿童饮用。自然果香与核桃完美融合,符合儿童口感特点。

  养元植物奶产品采用全豆生产的基本工艺,现有养元有机植物奶、植物奶苗条砖等产品。植物奶品类属于近年来快速的提升的品类,能够有实际效果的减少碳排放、节约水资源,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发展核心战略。目前植物奶赛道已经涌现出众多品牌,品类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共生产植物蛋白饮料59.42万吨,采购功能性饮料3.73万吨,销售植物蛋白饮料59.34万吨,销售功能性饮料3.5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61.62亿元;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67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2023年6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养元饮品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对收回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减资款作出如下安排:2023年底收回减资款10%,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2024年1季度收回减资款10%,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2024年2季度收回减资款20%,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2024年3季度收回减资款20%,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2024年4季度收回减资款40%,并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

  公司已于2023年末按计划收回减资款10%及利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收到以上计划中2024年1季度相应款项及利息,逾期时间按照约定收取占用期间的利息,公司就该事项已积极与中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沟通。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元。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公司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该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法律法规,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16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都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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